▲《民国社会生活史》 左玉河主编 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民国时期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治鼎革和经济发展导致民国时期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而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必然带来民众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娱乐休闲、宗教信仰、节日节庆习俗等方面的变动。这种变化呈现出怎样的总体特征?《民国社会生活史》对此进行了深刻描述。
民国时期,在西方文化的强力冲击和政治鼎革、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下,中国民众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其生活方式快速实现现代化转型。但在中国文化传统和社会惯性的顽强作用下,中国民众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生活的变化是有限度的。传统生活方式的延续、继承和不变,与近代生活方式的引入、流行与变动交互作用,形成了民国社会生活的总体特征:新旧并呈、中西杂糅、多元发展。这是《民国社会生活史》得出的基本结论。
民国社会生活的基本趋向是变革、变动和变化,但受强大的传统文化的惰性作用,中国民众社会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不变的因素,仍然有顽固延续的社会习俗,并且许多民众仍然沿着传统的社会习俗进行生活,其社会生活方式很少有新的根本性变化。不变的传统与变动的新潮同时并行,中国传统生活习惯与西洋近代生活方式同时并存,必然导致新旧生活方式的矛盾和中西生活习俗的冲突。
中国传统生活方式与西洋近代生活方式的矛盾、冲突与调适,是民国社会生活演进的基本趋向。中国民众的生活传统,尤其是成为民众日常生活规范的社会习俗,是一股不可小视的强大的、持久的力量,因为它来自几千年形成的与其息息相关的日常生活习惯情势,来自中国民众深厚的日常民俗文化。正因民众日常习惯势力的深厚和强大,故在民国时期采用阳历、废除中医、推行新式婚丧礼仪等问题上,都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并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在这些冲突和矛盾中,貌似强大的政治势力和貌似进步的西洋近代习俗依然无法根本取代那些看似弱小的民众坚守的传统社会生活习俗,最后不得不采取调适之策。这说明,民国社会生活习俗的变革具有明显的缓慢性及渐进性,决非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所能解决。
社会风俗有良风美俗与恶风陋俗之分。上层社会的移风易俗,往往利用上层的优势政治资源,对下层社会施展其影响,以倡行良风美俗,而革除恶风陋俗。这样的移风易俗,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有积极的进步意义的。但从实际效果看,这种立意高远、初衷甚佳的社会变革举措,由于政府利用行政势力强行推行,往往能收到短期成效,却无法持久,因为这种自上而下的变革,必然受到社会下层的消极抵制。下层民众传统习惯的强大与顽固,往往超出当政者的想象,它对上层社会的影响是无形的、持久的、深厚的,经常会迫使社会上层逐渐改变激进行为,不得不采取妥协与调适态度。所以,政府推行的移风易俗这种触及民众日常生活习惯的举动,必须采取慎重的渐进方式。对民众的传统陋习既不能一味姑息迁就,也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手段。如果政府推行的社会变革之举,合乎民众改变旧的社会陋习的愿望,符合当时社会的客观实际,在尊重传统习惯和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加以正确的引导,采用渐进的方法和稳妥的步骤革除恶风陋俗,尤其是如果能很好地处理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之间既对峙、冲突,又妥协、调适的互动关系,是完全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效的。
由此可见,社会变革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它远比政治革命困难,也更具有渐进性和缓慢性。政府在推行带有移风易俗性质的社会变革时,必须采取和平渐进的方式;在剧烈的对峙与冲突之后,政府与民众必然要进行妥协与调适,寻求“渐衰渐胜之道”;新旧势力之间的妥协与调适,乃社会进步之正态。中国社会的变革和演进,正是在这种上层与下层的对峙与调适、新势力与旧习惯的冲突与妥协中进行的。
“新旧并呈、中西杂糅、多元发展”,构成了民国社会生活的总体特征。这种特征集中体现在民国时期的婚丧礼俗变革中。随着民国时期婚姻观念的变化和婚姻制度的变革,文明结婚、集体结婚、公葬、国葬、追悼会等各种形式的新式婚丧礼俗出现并逐渐流行起来,但中国传统婚丧礼俗并没有退出民国历史舞台。传统婚俗尽管经历了新思潮的冲击已经有微弱变化,但仍然具有相当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除了上海、北平等沿海沿江和内地大中城市,绝大多数地方仍然按照旧式婚俗行事,虽偶有采取新式婚礼者,也是极少数。而旧式婚制和婚俗下的许多恶习陋俗,如童养媳、抢婚、转婚、闹房、纳妾、守节等,仍然比较普遍。
总体上说,民国时期旧式的传统礼俗尽管存在着许多弊端和陋习,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新式社会礼俗尽管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但因为有着很多优点和长处,显示了无限的发展潜力。延续不变的传统生活方式与剧烈变动的近代生活方式,同时并存,从而使民国时期的社会生活呈现出“新旧并呈、中西杂糅、多元发展”的复杂图景。
作者:王瑞芳
编辑:周怡倩
责任编辑:薛伟平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