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崇明公安分局加大了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的力度,日前连续查处2起非法储运烟花爆竹的案件
7日,崇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网安支队、长兴派出所联合执法,查处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裴某,收缴烟花爆竹29箱,裴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9日,崇明公安分局通过追踪涉案车辆,在本区新河镇时进新民村区域居民家中查获收缴烟花爆竹26箱,这些烟花爆竹由涉案重点人员黄某驾车运送,黄某现正在属地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崇明警方将依法追究相关嫌疑人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对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作者:本报记者 赵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