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18日,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就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明确了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文博单位对社会开放期间,须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这是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第一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联合出台的政策性文件。
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指导意见》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应急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和严格督察问责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文物消防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落实文物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等。
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设置(明确)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也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
加强文物消防管理,检查整治火灾隐患既是当前文物防火的紧迫工作,也是做好文物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指导意见》重点强调要科学评估火灾风险,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坚持源头治理,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分类逐项提出风险控制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列出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制度建设,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检查巡查、日常值班值守、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检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火灾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指导意见》明确,要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纪念馆室内、廊道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加强火源管理,指定安全地点,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
同时,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态化,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利用无人机等智能巡查
增强火灾预防、预警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是文物消防工作的基本要求。《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深入推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充分发挥消防系统功能作用,保障正常有效运行,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操控人员应持证上岗;对文物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功能正常;要充分应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装备,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文物、博物馆单位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时段,应制定专门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有序组织人员疏散,及时抢救不可移动文物,确保消防安全。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要深入开展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养一批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同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督察考评机制,要将本辖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指标,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火灾隐患整改到位,消防安全措施切实有效。
作者:文汇报驻京记者 李扬
编辑: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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