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双碳目标,推进能源转型是重要路径之一。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黄震在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尤其是沿海地区的海上风电来加快我国的能源转型。同时,也对我国提高能源自给率、以及迈向海洋强国等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据国际能源署统计,2015年以来,全球新增电力的需求完全可以被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增量所代替。在这一新旧交替的能源革命进程中,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成为推进能源转型的重要路径。根据IRENA、GWEC等机构的预测,2030年,全球海上风电装机规模将超过2亿千瓦,这一数据到2050年将增至20亿千瓦,将占风电总装机容量的四分之一。
我国拥有长度约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线,海上风能资源丰富,适合大规模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场。截至2021年底,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已经突破了1000万千瓦,装机容量世界第一。
同时,我国沿海省份经济发达,总耗能约占全国的一半且用能仍以化石能源为主,碳减排压力大。开发海上风电,特别是我国海上风电靠近东部负荷中心,能够减轻西电东送通道建设压力。而且,沿海岸线开发各海上风电场,可以就近接入陆上电网,输电距离小,输电成本低,就地消纳方便,可以弥补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与经济发展地区不平衡的缺陷,有效推进这些地区的能源转型,提高清洁能源自给率。
黄震还提出,海上风电涉及众多高端装备制造技术,还可推动海洋测风、海洋基础工程和专业船舶等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带动海洋产业发展,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为保障海上风电的持续健康发展,他建议:
首先要通过各级政府加强各部门之间统筹合作,从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发展海上风电的意义,保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良好势头,持续推进海上风电健康发展,将海上风电打造成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2022年,随着“国补”政策全面退出,短期内降低海上风电成本任务艰巨。此外海上风电项目审批流程、海域使用审批监管复杂繁琐等问题,影响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合作,同时,也需要沿海地方政府加大力度做好规划,为海上风电发展营造持续稳定良好的市场环境,助力其尽快走完关键成长期。建议地方政府完善相关配套财税、用海用地、审批备案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海上风电绿证优先交易,逐步推行绿证强制性认购办法,通过绿证交易使发电企业获得部分收益补偿。
其次,要尽快出台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为引导国管海域海上风电良性发展,建议国家能源局协调自然资源部,出台国管深远海区域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用海、核准、开工等相关审批流程。对于权属关系存在重叠的部分海域,协调相关地域主管机关商议明确相关审批机制,避免交叉管理。
第三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打造行业急需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目前我国海上风电产业链还不完全成熟,在关键技术和工程领域与国外还存在差距,需要产业界围绕关键与共性技术进行攻关,包括风电机组大型化、定制化和智能化开发,大功率齿轮箱和百米级叶片等部件技术研发,以漂浮式为代表的海上风电前沿技术研发,高性能替代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等。
建议加大对海上风电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给予政策鼓励以及资金支持,打造行业急需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大兆瓦海上风电整机测试基地、子系统地面实验基地、中高压输电与线缆检测基地漂浮式风电示范试验基地等服务实验检测基地,为行业的提供长期的研发技术支持能力。
作者:姜澎
编辑:吴金娇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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