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两个月前,小跑曾推送的那篇关于山寨UA——Uncle Martian(安可马汀)的新闻。
新闻里,山寨品所属的廷飞龙体育旗下有个N品牌,名叫纽巴伦,从名字到广告,抄袭的都是我们熟悉的New Balance....
事实上,这也不是New Balance第一次被疑似抄袭了,最近一次则是德国著名设计师卡尔·拉格斐(Karl Lagerfeld)旗下公司的K系列跑鞋....
不过,向来走在跑鞋设计领域前端的NB,这次算是惹上了麻烦,原因则是——侵权。
熟悉NB的小伙伴都知道,这个品牌来自美国,2006年底正式进军中国市场。那时候,NB将“New Balance”的商标(包括N、NB标识)授权给了刚在内地城里的新百伦公司。
然而,问题是,早在2004年时,一个叫周乐伦的人就已注册该商标。2008年1月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包括“鞋(脚上穿着物)”等商品上。
前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新百伦”商标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令新百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并赔偿周乐伦500万元,新百伦公司需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Balance旗舰店”、“new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500万元算多算少?事实上相比一审判决,这个数字已经缩水很多,当时,法院裁定的赔偿价格高达9800万元。
因为原审法院认为,在周乐伦主张的侵权期间,NB获利共约1.958亿元,而新百伦公司主要是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新百伦”来介绍和宣传其产品,属于销售行为侵权等因素,故将利润的一半作为赔偿价格。
如此大的金额,NB肯定难以接受,而在二审判决中,法院则做出了至少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更合理的判断——
广东高院认为,消费者购买新百伦公司商品更多地考虑“N”、“NB”、“NEWBAL-ANCE”商标较高的声誉及其所蕴含的良好商品质量,新百伦公司的经营获利,并非全部来源于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的商标。
在这则新闻发布后,小跑也在网上看到了一些谩骂的声音,因此也想说说自己的简单理解——
首先,判定侵权的定性肯定没毛病。商标抢注本来就很常见,不存在所谓的“恶心”人一说,更何况周乐伦是在2004年就已注册,只能说,在进军中国市场时,NB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
第二,相比9800万的天价赔偿,500万看上去更为合理。毕竟大家买NB从来都不是因为它有个中文名叫新百伦。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怎样的看法呢?写评论和我们分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