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
今日但凡做文史研究,特别是人物研究者,无不重视该人本集以外佚文遗诗的辑录,期待有新发现,能够“纠正和解决误案、错案和悬案”。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必须具备基本的文献阅读和判断能力,在具体操作上又要审慎明辨,去伪存真。
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束景南教授《阳明佚文辑考编年》一书2012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初读之下,觉可议之处甚多。2015年又见印行所谓“增订版”,再次翻阅,个中问题大多未及修正,遂撰小文《释守仁不是王守仁:阳明佚文辨析》(载《文汇学人》311期),囿于篇幅,未能如朱鸿林先生《明儒学案点校释误》(“中研院”史语所1991年)那样对原书作通盘纠谬,但效法陈援庵先生《校勘学释例》之体例,分类举例《辑考》中错讹六十馀处,涉及“佚文”二十五篇,以期作者之后续研究能谨慎从事,出版社再印时能详加校正,并提醒阳明学研究者使用该书资料时须小心判断。拙文刊出后不久,见到鹿博先生的商榷文章《评〈王守仁不是释守仁〉》(载《文汇学人》316期),小扣而发巨响,甚感欣慰;然而文献考订之事,非正即误,不管谁误,有误必究,若何婉转而言商榷?阅读之后,乃知仅仅是对我指出的《辑考》中误收之阳明“佚文”十篇的曲护而已,遂不欲再置一词,想稍入文献学之门者自能分辨。
其后2017年11月,束景南撰《王阳明年谱长编》(下简称《年谱》)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刊行。皇皇四册百馀万字,可以讨论的余地似乎依然颇多,因无闲暇通盘考核,兹先借报章一角,以一例而略谈辑佚未当对人物研究的影响。因此种情况,非阳明研究中所独有,在其他文史研究领域也时有可见。
《年谱》嘉靖四年十月有“以京师地震上疏荐杨一清,罢去首辅费宏,不报”一条(页1720),录 所 谓 阳 明《京 师地震上皇帝疏》千言,出处标注为“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二十六,阳明文集失载”。下又加按语,累累千馀字,判定“阳明与费宏早有宿怨”,“真意在假荐杨一清入阁,攻罢费宏也。阳明此疏虽不报,但从十一月遂招杨一清直内阁观之,可见阳明此疏起作用矣”(页1724)。读者乍观阳明此“疏”,神为一旺,《年谱》作者搜得如此重要的阳明先生的隐逸文字,实是近日阳明学研究之功臣。
对此重要发现,上海古籍出版社査明昊编辑亦曾在《中华读书报》上撰文揭出:“新得《京师地震上皇帝疏》一文,知阳明欲借京师地震上疏举荐杨一清,攻罢内阁首辅费宏,此文言词颇为激烈,剑拔弩张,前所未有。盖费宏乃元老重臣,为世宗所宠幸,权势不衰,于嘉靖十四年竟又一度入阁,以致阳明门人钱德洪编《阳明文录》时未敢将此疏编入,而作《阳明先生年谱》竟亦未敢言阳明上疏事,遂掩盖两人矛盾。今得阳明此疏,终于真相可大白矣。”(《迥出同时学人的朱子、阳明研究》)查文不但总结了此一发现的重要意义,而且还猜度了此疏为何未能收入阳明文集,及阳明年谱不记此事的原因:原来是钱德洪害怕费宏而不敢。
然而略考阳明生平行历,对此疏又不能不产生疑问。按嘉靖元年二月阳明尊人龙山公去世,此后三年阳明均在越中守制。服阕后,虽有荐举,而未能用。何以嘉靖四年十月阳明尚在野,忽忽上一奏疏攻讦内阁首辅费宏,至谓“臣遐荒疏逖,粪土之臣,平生未识宰相一面,去京师万里”,“不避斧锧之诛”,激切一至于此,殊不类阳明平日言行。又阳明与费宏久已相识,此何以言未识一面?且疏中言“今地震京师,且在十月者”,按《明世宗实录》嘉靖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礼部类奏四方灾异”(卷五十六),其中地震六十三次,但十月京师并无地震,则疏中所言为不可解。
检《世宗实录》嘉靖四年八月二日条云:
四川副使余珊上言:时事渐不可终者十,曰纪纲渐颓,风俗渐坏,国势渐轻,夷狄渐强,邦本渐摇,人才渐凋,言路渐塞,邪正渐淆,臣工渐暌,灾异渐臻。此十渐者,率由首相非人,徒以奸佞伴食怙宠,上激天变,下致民怨,中失士望。愿亟去之,更求应变如杨一清,厚重如石珤者,同置左右。又言:献皇帝好贤礼士,容物恕人,今议礼诸臣,言偶未合,谪配死徙,朝宁为空。恐非献皇帝意也。苟非其意,虽尊以天子,养以天下,庸安乎?陛下何不起而还之,使骏奔清殿,以慰献皇帝之心。疏下所司。
《实录》所载余珊奏疏,虽为提要节略之本,但与《年谱》中所谓阳明《京师地震上皇帝疏》中“奸佞伴食恬宠,上激天变,下致民怨,中失士望”诸语略一复核,即知实为同一篇,然则嘉靖四年上疏指斥首辅费宏者非王阳明,而是余珊无疑。按余珊字德辉,桐城人,正德三年进士,嘉靖四年时任四川按察副使,疏中“平生未识宰相一面,去京师万里”,均可落实。余珊传见《明史》卷二〇八,中有云:“嘉靖四年二月,应诏陈十渐,其略曰……疏反复万四千言,最为剀切,帝付之所司。其所斥辅弼第一人,谓费宏也。”本传所言之二月,当是余珊奉诏初撰之期,《实录》所记之八月二日,则为送呈御前之时。本传录疏文一千三百馀字,约当全疏十分之一,此史传体例为然,不可能尽录全本。
《皇明经世文编》(崇祯刻本)中的《陈言时政十渐疏》
《皇明疏议辑略》(嘉靖刻本)中的《陈言时政疏》
余珊身后文字多有散失,万历间乡人马孟祯“录其遗篇,惜十九而佚,仅得奏议诗词若干卷,为言以授之梓”,并云:“世庙御极,应诏陈言疏时事十渐,恳恳万馀言,通达国体,即汉长沙未能远过。而语多侵权相,疏上七日不报,几复不免。至今从 《皇明奏议》《大政纪》诸书读其言,慷慨激切,犹凛凛有生气,非刚肠出自天植,讵能若此?”(《余廉使奏议序》,载《桐城马太仆奏略》附录,光绪刻本)《余廉使奏议》今日已无传本,幸而此一万四千馀字奏疏为当时名作,传播甚广,其全文载于明人所编奏议总集,如张瀚《皇明疏议辑略》(嘉靖刻本)卷四,名曰《陈言时政疏》;又孙旬《皇明疏钞》(万历刻本)卷四,名曰《陈言十渐疏》;又陈子龙等《皇明经世文编》(崇祯刻本)卷一百六十七,名曰《陈言时政十渐疏》。亦载编年体史书如雷礼《皇明大政纪》(万历刻本)卷二十一。各本文字基本相同,其中仅有数字异文,则是版刻之常情。
明张萱《西园闻见录》(燕京大学民国铅排本)卷二十六中的两段内容析分示意图。其中包含了王阳明寄杨一清书、崔铣《洹词》、崔铣《士翼》、余珊《陈言时政十渐疏》四种文献片段。
《年谱》据《西园闻见录》录得者,除开头“古之大臣不荐士人皆责之文侯之择相以”十七字外,悉是余珊疏陈“十渐”之后提出的相应对策中的一部分。而开头十七字,实是崔铣撰《士翼》(嘉靖刻本)卷二《述言中》第三十四条文字之一部分:“古之大臣不荐,士人皆责之。文侯之择相,以其所荐之士之品为差。噫,斯道之废久矣。”“以”字下“系天人之去留”起始为余珊疏文,但节断于句中,致无法卒读,原文为:“言动关君德之失得,设施系天人之去留。”
以《皇明疏钞》等本勘对,《西园闻见录》本余疏有误字数处,如:“庶克颠”,“克”当作“免”;“伴食恬宠”,“恬”当作“怙”;“正古所谓有圣君无贤佐”,“古”当作“臣”;“虽有金枙之固”,“枙”当作“柅”;“仕三边者”,“仕”当作“在”。又有数处《西园闻见录》本不误而《年谱》作者抄错者,如:“系天人之去留”,“天”误为“夫”;“而不必如范升之诋诮”,“必如”误作“知”;“岂不激成天变也哉”,“天”误作“大”;“雨水不时”,“雨”误作“而”;“赤风主火灾”,“火”误作“为”;“亲切化原”,“切”误作“戚”。
再说前面提到的地震问题。余疏第十渐“灾异渐臻”中有云:“淮海扬波,驾出三江之上;京师地震,再见十月之阴。”下对策中再言:“今地震京师,且在十月者。”京师地震是国家重大灾变,嘉靖四年十月若有震,实录、国史、方志岂会全无记载。故此“今”字,非是实指余珊上疏之嘉靖四年,乃指今上即位后发生之事。考《世宗实录》卷十九嘉靖元年十月二十日条:“礼部类奏灾异。得旨:‘上天示戒,近日京师地震,各处地方灾异迭见。朕心警惕,与尔文武群臣同加修省,以回天意。’”同月十二日条有记:“甲申亥刻,直隶永平等府地震有声,次日连震数次。”北直隶永平府当今日之唐山、秦皇岛等区域,在京师左近,地震而京师强烈有感,故帝直云“京师地震”。当代地震史学界亦将世宗所云“京师地震”与永平等府地震视为同一事件(王越主编《北京历史地震资料汇编》,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年)。
抑更有可论者,若研究者能从史料上追溯来源,谨慎采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认颜标为鲁公之尴尬。即如此篇所谓阳明《京师地震上皇帝疏》,其出处为张萱《西园闻见录》。按张萱字孟奇,号西园,博罗人,万历、天启间“采摭前言往行,自洪武以迄万历,为《西园闻见录》”(卷首作者缘起)。其书卷帙繁夥,三百年来未有刻本传世。至民国二十五年,哈佛燕京学社得见两种抄本,一为明代蓝格抄本,一为清光绪间抄本。原书“志在兼采,亦间有失之眉睫者。门目纷繁,出入先后,微伤凌杂。大约孴集之功多于考订,殆书成晚岁,精力衰谢,不及细审,稍失剪裁”(卷末邓之诚跋),而两种抄本“皆错讹百出,几于不可句读”(卷首哈燕社校印缘起),书经曹思成、侯仁之、邓之诚三人校阅,始克刊行。此种明人抄缀而成之大书,且以写本为底本,又经手民铅字排版,其间乌焉混淆,错简杂揉,当不能免。今人利用其书,须倍加谨慎。
《年谱》从《西园闻见录》卷二十六辑录之奏疏,全段以“又曰”二字领起,而其前面一段以“王守仁寄杨廷和书”开头,遂以为后“又曰”一段亦同为阳明文字。殊不知《闻见录》所载此两段皆有误。前“王守仁寄杨廷和书”一段有二误,其中“明公进秉机密”至“神之以”,确是阳明书札文字,见《阳明先生集要》文章编卷一、《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一,皆作《寄杨邃庵阁老书》。杨邃庵即杨一清,此作杨廷和,其误一。以下“群臣虽刘基之智”至段末“胡患于不治耶”,是崔铣《洹词》卷八《政论十篇·重辅》中语,非阳明书札,其误二。下段“又曰”领起者,其开头“古之大臣不荐士人皆责之文侯之择相以”十七字是崔铣《士翼》卷二《述言》中语,其下则为余珊《陈言时政十渐疏》。
综而言之,《西园闻见录》卷二十六“王守仁寄杨廷和书”及“又曰”两段,实际先后包含了王阳明寄杨一清书、崔铣《洹词》、崔铣《士翼》、余珊奏疏四部分内容,其间又有错字夺字、节略未完等情况,已不必再具论。
今日但凡做文史研究,特别是人物研究者,无不重视该人本集以外佚文遗诗的辑录,期待有新发现,能够“纠正和解决误案、错案和悬案”(上引査文)。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必须具备基本的文献阅读和判断能力,在具体操作上又要审慎明辨,去伪存真。上述这一误将余珊奏疏阑入阳明名下的例子在《长编》中并非个案,而且这类问题也不仅限于阳明学研究,别的领域也时有发生。文献董理,常常面对原始文本混淆差互的情况,若不加以细考析分使其怡然理顺,其间种种抵牾难通之处又不加疏解,便囫囵屯却,引申侈论,只能欺古人不能起而自辩,徒滋读者之困惑而已,其欲“迥出同时学人”,岂可得哉。
作者:秦蓁(作者为上海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编辑:陈晨
责任编辑:刘迪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